泰技〔2020〕号 关于印发泰州技师学院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

发文时间:2022-05-25 撰稿人:admin

各系、处室:

现将《泰州技师学院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泰州技师学院

2020年5月13日

泰州技师学院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办法

为规范学院基建维修项目管理,公正、透明地选择施工单位,保证维修工作有效运行,提高维修资金效益,特制定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办法。

一、适用范围

本办法适用于预算金额5000元以上,政府招投标规定限额以下的基建维修项目。达到政府招投标限额的维修项目,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。

二、施工单位的选择

除突击抢修,经请示院领导可先行施工外,其他所有适用范围内的基建维修项目均采取集体议标方式,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。

三、议标程序

1. 收集基建维修需求

各系、部门在每月25日前提出需求,原则上每月集中议标一次,并形成评价反馈。

2.完成议标文件

确定维修项目要素构成,如施工工艺、步骤、材料质量、施工单位资质以及完成时间等,形成议标文件。

3.约请议标成员

议标成员由学院基建维修和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小组成员构成,一般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。

4.发出议标文件进行询价

评标小组选择2-3家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,向其发出议标文件进行询价。 

5.确定施工单位

原则上以报价、业绩、声誉等综合确定施工单位,并做好记录。

四、工程集中结算审计

1.学院聘请专业审计部门对施工单位工程报价进行结算审计。审计周期为3个月或累计送审金额达到5万元。

2.为规范施工单位工程报价,对送审价与结算价偏离作如下约定:若送审价与结算价差额小于送审价的10%,审计费由学院承担;若送审价与结算价差额大于送审价的10%,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。

3.二次出现送审价与结算价差额大于送审价10%的施工单位,一年内不得参与学院基建维修工程。